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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是》发表鄂竟平署名文章: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河湖生态新格局

[稿件来源]:长江水利网 [作者]:《求是》 [发布时间]:2018-08-24


     
  保护江河湖泊,事关人民群众福祉,事关中华民族长远发展。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从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高度,作出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的重大战略部署。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2016年印发《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2017年印发《关于在湖泊实施湖长制的指导意见》。在各地各有关部门共同努力下,河长制湖长制在全国迅速推行,在实践中产生良好成效,为探索形成有中国特色的生态文明体制积累了宝贵经验。
  一、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是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在治水领域的具体体现
  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要像保护眼睛一样保护生态环境,像对待生命一样对待生态环境。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创新河湖管理体制机制,破解复杂水问题,维护河湖健康生命,是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在治水领域的具体体现。
  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是推进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重大举措。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加快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牢固树立社会主义生态文明观,推动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现代化建设新格局。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加快制度创新,强化制度执行,让制度成为刚性的约束和不可触碰的高压线。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坚持党政同责,由各级党政负责同志担任河长,作为河湖治理保护的第一责任人,明确河湖治理主体和职责,同时严格考核问责,实行水安全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对造成水安全损害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确保各项措施落地生根。河长制湖长制这一重大制度创新的效果已逐步显现。
  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是破解我国复杂水问题的有力抓手。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河川之危、水源之危是生存环境之危、民族存续之危。当前,我国新老水问题交织,水资源短缺、水生态损害、水环境污染十分突出,水旱灾害多发频发。河湖水系是水资源的重要载体,也是新老水问题体现最为集中的区域。河湖管理保护涉及上下游、左右岸、不同行政区域和行业,十分复杂。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由各级党政负责同志牵头抓总,能够调动多方力量,协调解决各类新老水问题。一方面,通过开展专项行动、集中治理,解决河湖乱占滥用、水体污染、围湖养鱼等突出问题;另一方面,以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倒逼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产业结构调整,从根子上解决水资源短缺、用水效率不高、水污染及水生态损害等问题。同时,通过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增强水源涵养能力,增加河湖和地下含水层对雨水径流的“吐纳”和“储存”能力,有利于减轻洪涝灾害,实现化害为利。
  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是维护河湖健康生命的内在要求。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人与自然是生命共同体,人类必须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江河湖泊是自然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河湖健康是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重要标志。河湖包括“水”,即河流、湖泊中的水体,也包括盛水的“盆”,即河道湖泊空间及其水域岸线。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水资源保护、水域岸线管理保护、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执法监管等六大任务,归纳起来就是要做好“水”和“盆”两方面的管理保护,通过水陆共治、综合整治、系统治理,改善河湖生态环境、实现河湖功能永续利用。
  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是更好满足优美生态环境需要的重要保障。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良好生态环境,是最公平的公共产品,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发生了变化,干净、整洁、优美的河湖生态环境成为群众更强烈的诉求和更美好的期盼。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的主要任务,都是针对当前群众反映比较强烈、直接威胁水安全的突出问题提出的。落实好这些主要任务,把群众身边的河湖治理好,才能提供更多优质生态产品,还给老百姓清水绿岸、鱼翔浅底的景象。
  二、河长制湖长制制度优势逐渐显现
  河长制作为因问题而生、由基层首创的河湖保护制度,自诞生之初就显示出强大的生机与活力。一年多来,水利部会同有关部门多措并举、强力推进,地方党委政府高位推进、狠抓落实,截至2018年6月,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已提前半年全面建立河长制,河长制的组织体系、制度体系、责任体系初步形成,全国河湖管理与保护局面发生可喜的变化。
  河长湖长上岗履职。河湖保护任务能否落到实处,关键在各级党政河长湖长。目前,全国已有30多万名党政负责同志上岗到位,担任省、市、县、乡四级河长,很多省份还将河长体系延伸到村,设立村级河长(部分省份含巡河员)77万多名。各级河长既挂帅又出征,亲自动员部署、审定方案、巡河调研、解决难题。有的地方实行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双河长制”,有的地方层层签订责任书,明确河湖管理保护责任河段、目标任务。不少地方党政主要负责同志主动将问题突出的“老大难”河湖作为自己的“责任田”,形成“头雁效应”、发挥示范作用。
  治水合力逐步形成。各地以河长制为平台,充分发挥河长的统筹协调作用。有的成立多部门联合作战指挥部,建立协作机制,形成各司其职、密切配合、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有的实施“互联网+河长制”行动计划,整合水利、环保、住建、国土等信息资源,构建掌上治水圈。有的实行河长+警长+督察长“三长治河”,设立河道警长、生态法庭,严厉打击涉河湖违法行为。流域管理机构积极发挥协调、指导、监督、监测作用,协调推进跨省河湖联防联治。
  河湖整治相继启动。各地加快摸清河湖现状,建立河湖名录,制定一河(湖)一策方案,因地制宜开展河湖专项整治行动。不少地方集中治理断头河,沟通水系、活化水体,增强河湖自净能力。有的全面清理涉河湖违章建筑、阻水林木、垃圾渣土,维护河湖良好秩序。有的积极开展生态河湖、生态水系建设,河湖生态环境得到明显改善。
  监督考核压实责任。各地将督查整改、激励问责作为压实责任的重要举措,不少地方还通过党委政府督查、人大政协监督、深改组专项督察,以及明察暗访、媒体曝光、电视问政等多种方式,监督河长履职、部门尽责。有的省份逐月考核点评、定期排序通报,对进度滞后的及时约谈督办。有的聘请社会监督员,建立投诉热线,实行网上举报,推动河长履职情况公开。有的省份树立“一县、一镇、一村”示范典型,对优秀河长、先进集体进行表彰,对履职不力的干部严肃问责。
  全民参与社会共治。各地大力宣传普及河长制政策和相关知识,积极推进河长制进企业、进校园、进社区、进农村,涌现出一大批“党员河长”“企业河长”“乡贤河长”等民间河长和志愿者服务队。有的地方吸引社会资本参与水生态环境治理修复。有的地方将河长制与美丽乡村建设结合,纳入村规民约。总的看,河长制赢得广大群众的普遍支持,全社会共抓河湖保护的局面逐步形成。
  全面推行河长制以来,很多河湖实现了从“没人管”到“有人管”、从“管不住”到“管得好”的转变。一些地方有效解决了长期以来损害群众健康的突出河湖生态环境问题,原来脏乱差的河湖变成老百姓休闲散步的亲水公园,得到群众的广泛认可。然而必须清醒地认识到,河湖问题的产生是长期累积形成的,彻底解决这些问题绝非一日之功。当前,全面推行河长制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有的地方河长责任不落实、履职不到位,有的河湖突出问题整治力度不够,有的地方部门协同、区域联动机制尚未全面建立,有的地区技术力量薄弱、河湖管理手段比较落后等。这些问题需要我们在下一步工作中予以重点解决。
  三、推动河长制湖长制各项任务落地见效
  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是一项长期任务。今后一段时期,是河长制湖长制实现有名有实、名实相副的关键期,是向河湖管理顽疾宣战、还河湖以美丽的攻坚期。我们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贯彻落实“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治水方针,树立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理念,把维护河湖健康作为重大政治责任抓实抓好,确保河长制湖长制取得实效,推动河湖生态环境实现根本好转,让干净、整洁、生态的河湖成为美丽中国的新名片。
  落实河长湖长责任。河长制湖长制不是挂名制,而是责任田。在落实河长制湖长制任务阶段,需要统筹河湖生态保护与地区经济发展、统筹协调各部门动作步调、统筹协调河湖治理各项措施、统筹协调项目安排与资金配置。各级河长要继续履职尽责,当好河湖治理的“领队”,积极谋划、主动作为,真正做到守河有责、守河担责、守河尽责。
  实施系统治理。各级河长湖长要坚持问题导向,牵头负责提出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的具体措施,编制“一河(湖)一策”方案,明确部门间、区域间的责任分工和各项任务完成的时间节点,开展系统治理。严格实行河湖水域空间管控,划定红线。严格控制河湖排污行为,核定河湖水体对污染物的承载能力,倒逼岸上各类污染源治理。
  开展专项整治。针对河湖存在的问题,开展摸底调查,找准“病因”,对症下药。对河道非法采砂、岸线乱占滥用、河湖水体污染等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治理,集中力量解决一批,在短期内取得实效;对其他一些问题,要以钉钉子的精神,积小胜为大胜,逐步有序解决。水利部已部署开展全国河湖“清四乱”(乱占、乱采、乱堆、乱建)等一系列专项整治行动,旨在解决一批损害河湖健康的突出问题。各地也要针对河湖管理保护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组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
  强化河湖监管。健全监督考核机制,对河长制湖长制任务落实进行全过程跟踪监管,对不作为、慢作为的追责问责,对落实好的地区和个人给予奖励和激励。水利部建立了河长制明察暗访机制,重点暗访各级河长履职情况。建立社会公众监督渠道,对老百姓反映强烈或媒体曝光的河湖突出问题,约谈有关地方河长和河长制办公室负责人,向省级河长通报,督促问题整改。县级及以上河长负责组织对相应河湖下一级河长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地方党政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确保各级河长湖长在工作中把维护河湖健康放在经济社会发展的全局来考虑,综合施策,统筹推进,实现河湖面貌根本改观。
  凝聚社会合力。坚持“开门治水”,引导和鼓励社会公众参与河湖治理,形成社会各方广泛参与的治水格局。因地制宜设立“党员河长”“企业家河长”“乡贤河长”等类型多样的“民间河长”,参与河道巡查、垃圾清理等工作。建立和完善公众参与平台,对河长制相关事项,明确公众参与的要求与程序,有效对接政府决策和公众诉求。创新河湖治理保护项目的融资、建设、管理模式,采取多种方式支持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采用知识竞赛等宣传形式,提高群众对河长制湖长制的认知,把维护身边美丽河湖作为每个人的自觉行动,推动河长制湖长制落地生根、取得实效。
  (作者:水利部党组书记、部长)
责任编辑:罗玉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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